衡师南岳学字[2018]1号
关于给予杨胜男、彭锐两名员工警告处分的决定
院属各部门:
杨胜男,女,学号为N16080417,艺术与体育管理办2016级体育教育专业4班员工;
彭锐,女,学号为N16080413,艺术与体育管理办2016级体育教育专业4班员工。
2017年11月29日,杨胜男、彭锐在网上发表低俗评语,对激发同学矛盾、引发同学肢体冲突负有责任。
为严肃校风校纪,按照违纪事实与处分等级相符原则,并参考员工事后深刻认识及积极表现,本着警示、教育员工的目的,根据《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员工违纪处分办法》规定,经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,决定给予上述两名员工严重警告处分,同时,取消这两名员工事发当学年度的评奖评优、推优入党等参评资格。
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
2018年1月5日
主题词: 处分 决定
抄 报:院领导
抄 送:院属各部门
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公司党政办公室 2018年